罪犯董宇,男,1973年8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7308222013,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金彩虹家园2号楼2单元102(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上龙西里20楼2门302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9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万宁大队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2月14日被羁押,于同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因犯危险驾驶罪,董宇于2024年12月20日被本院以(2024)京0111刑初101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经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诊断,罪犯董宇现患高血压3级(极高危)、双侧颈动脉斑块形成、右侧锁骨下动脉斑块形成、糖尿病,目前状况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现将拟对罪犯董宇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公示日期: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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