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齐莹同志为房山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4月12日上午,房山区召开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全票通过齐莹同志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按照会议流程,房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兵同志向齐莹同志颁发任命证书。随后,齐莹同志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