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究 > 理论探讨
让“悬空”群体落地,为“银色”幸福加梯
作者:瞿叶娟 曹华  发布时间:2023-11-24 09:17:06 打印 字号: | |


小电梯连着大民生。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1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11件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妥善化解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装电梯事关千家万户,更事关老百姓的幸福安居。因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利益难平衡、共识难达成,加装电梯容易遇到诸多阻力,引发邻里纠纷。

实践中,因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纠纷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否加装电梯的争议。高层住户是加装电梯的首倡者和推动者。低层住户对电梯需求不大,有些人对加装电梯持消极态度,甚至阻挠。另一方面,因采光、噪音等引发的邻里纠纷。加装电梯大多位于楼体外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居民采光,运行中也会有噪声问题。三是电梯运行维护费问题。电梯运行必然产生维护费用,在加装电梯之初约定模糊,分摊维护费就成了电梯运行后的难题。

加装电梯直接关系高层住户,特别是老年人的出行,牵动千万民心。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推进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迫在眉睫,这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事关百姓福祉、社会和谐。加装电梯,投射出社区治理的缩影。如何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安稳落地,考验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治理能力。

社区是人与他人、人与城市、人与社会发生关联的生活空间与公共空间,社区成员利益的具有高度关联性。也正因如此,社区内的矛盾容易演化发酵,小问题也可能变成大难题。

社区治理,本质上是重塑社区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化解社区矛盾需要构建并完善德治、法治和自治“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还要将调解这一“东方经验”贯彻始终。

与邻为善、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深刻地融入到了立法中。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0239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2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这些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都体现出以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互谅互让,在文明和法律的边界里平和理性地解决纠纷。这是化解加装电梯纠纷的基本遵循,也是“民生工程”顺利落地的重要保证。

“得到群众支持,再难的事也会变得很容易;没有群众支持,再容易的事也会变得很难。”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建设和谐宜居社区的“生力军”。要广泛动员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社区精神,凝聚情感共识,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两邻”理念化为生动实践。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与人为善,很多矛盾纠纷都会迎刃而解,甚至化解于未发。


 
责任编辑:刘海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