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拿到钱了,632万一次性到账!”小陈收到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后,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了法官。
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6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
“这308万元,是我父亲借的,不是我借的”“这300万元转账记录,是你借了我的,你怎么还反过来起诉我呢”,被告小李在法庭上一边捋来往打款记录,一边辩解道。
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时间跨度久,案情迷雾重重、错综复杂。双方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借了多少,争议很大。承办法官沈光深挖案件细节、仔细审查双方证据,并多次释明举证责任和相关后果。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32万元。
小李对判决结果不服,法官多次联系他做判后答疑工作。“为什么认了6月16日的这张转账记录呢?一是因为你说这笔钱是原告还给你父亲的,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借贷关系证据......”。沈法官在电话这头耐心地解答着,小李在电话那头逐渐解开了疑惑。
沈法官不仅解答了小李的疑问,还引导他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会影响个人征信。对你们这样的年轻人以后买房、买车、做生意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法官语重心长地说。
小李听进了法官提醒,权衡利弊后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在法院督促下,最终促成了632万元大标的案件的一次性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房山法院为高效兑现当事人合法权利,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建立了生效裁判文书督促履行机制,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推动形成执行案件减量、增速、提质的良性运转,努力让群众“纸上权利”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为此,房山法院制定了《督促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工作规范》,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开通当事人自动履行账户;
——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
——通过电话或专用短信平台向义务人推送自动履行提示;
——对于赡养、抚养、小额金钱债务等具备即时履行条件的调解案件,积极促成即时履行;
——严格规范裁判文书内容,提高自动履行可操作性
......
房山法院督促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实施以来,已取得初步效果,裁判自动履行率在北京市基层法院中位列第2名。
“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两个字的顺序调换背后是思想意识的转变,体现了法治思维也体现了诚信观念。法院力促生效裁判文书履行履行就是要将裁判的外在强制力转化为义务人的内在自觉力,通过生动案例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之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助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波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