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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助力复工复产,法官有话说”线上普法讲座
  发布时间:2022-07-05 10:38:01 打印 字号: | |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各类企业逐渐有序复产复工,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企业裁员、劳动者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等问题接踵而至,为了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克时艰,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复工复产中“双赢”,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日前,我院燕山人民法庭副庭长、法官苏银华依托“京法巡回讲堂”开展“助力复工复产,法官有话说”线上普法讲座。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140多人线上参与了此次普法活动。

主讲人苏银华结合“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对隔离期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因解除程序不合法被判赔违法解除赔偿金”“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章制度擅离单位并不如实报告行程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受疫情影响公司延发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未获支持”三个典型案例,对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和需履行的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等进行了以案释法。

最后,结合广大劳动者、企业关心和关注的有关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复产复工方面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苏银华提示作为用工主体的企业,及时了解国家、市、区关于促进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科学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并依法依规做好复产复工安排,确需延期发放员工工资、缓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谨记履行法定程序并恪守诚信原则,资金周转灵活时及时为员工补发补缴;在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况时,尽可能先采取减少裁员的有效措施,如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暂时降薪、轮流上岗、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在确需进行裁员时务必谨记事由和程序合法,以避免违法解除赔偿金的产生;为了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在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时,应在法律限度内尽可能详尽的明细条款并严格落实公示程序,以达到规范劳动者行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提示劳动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状下,不少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境,应多一些体谅和理解,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合力推进复工复产,共同维护疫情影响下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要做到“自律诚信”,主动配合企业做好健康信息登记、行程汇报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

此次普法讲座是我院助力复产复工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后,我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好涉疫情的各类纠纷,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回应企业关切、群众关心的司法问题,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陈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