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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河北人民法庭“三强化”稳步推动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2-14 10:34:05 打印 字号: | |


 我院河北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试点,通过“三强化”措施,组建强力执行团队,延伸执源治理职能,强化全流程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一是强化团队建设。河北法庭打造了一支由庭长牵头,以“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合为基础的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的执行团队。团队严格遵循“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组建思路,员额法官作为核心,组织、协调、指挥执行案件的实施,对执行团队负总体责任。法官助理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处理具体事务,采取控制性、应急性执行措施和集约化查控措施等手段;辅助人员在员额法官的领导下做好保障及后勤工作。各主体厘清职责、分工合作,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河北法庭在房山法院党组带领下,依靠辖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率先启动“无诉讼村”创建工作,并形成了“1+2+3”工作模式。“1”即树立一种观念,引导群众形成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观念;“2”即搭建线下和线上两个平台,进行专题培训、业务研讨、咨询答疑等,对村级调解组织进行指导,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3”即在诉源治理各主体间建立纠纷排查预警、纠纷导回调解、沟通协商三项机制,将已受理的一般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导回村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申请“一站式”司法确认,争取诉前化解矛盾。积极推广试点经验,拓展“无诉讼村朋友圈”,同10余个案件量较大的村(社区)开展共建,2021年上半年收案量较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前的2018年上半年下降了24%。同时,河北法庭对标诉源治理开展执源治理,减少金钱给付类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数量,试点工作开展后届满履行期限的金钱给付类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86%,初步达到了执行案件“未病先治,止于未发”的工作目标。
  三是强化流程衔接。将执行阵地前移,在立案、审判中贯穿执行思维,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在审判阶段兼顾执行,在执行阶段扫除障碍,将涉执行要素分解到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 一方面,立执兼顾,与相关部门协调,立案窗口增设执行立案职能,当事人在河北法庭可提出调解案件执行申请。并积极引导,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财产线索,做好财产保全担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保全申请依法及时受理、执行,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促使部分当事人自觉履行以达到程序分流的效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另一方面,强化审执衔接,在审判阶段未雨绸缪,提前考虑案件执行问题,注重做好调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求“谁办理、谁督促履行”,法官审查、判决时均要考虑执行因素,注重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加强裁判文书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降低执行不能风险,同时督促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量。

 

 

 

 

 

 
责任编辑:陈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