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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14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作者:徐敏敏  发布时间:2020-11-11 10:05:0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实践、服务立案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推动司法案例研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编撰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2020年本)》公布采用情况,我院有14篇案例入选。 

我院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深入发掘案例的研究价值和指导意义,此次入选的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商事等各个审判领域,分别涉及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物权保护、人格权纠纷、买卖合同、金融保险、票据纠纷等多种案件类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的14篇案例分别为:陈艳飞撰写的三篇案例入选,分别为《强制医疗机构拒绝收治能否作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条件》、《轻微暴力致人死于心脏病的行为定性分析》、《盗窃少量财物后以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定性分析》;杨瑞强撰写的两篇案例入选,分别为《财产保险全损事故中获得残值并非保险理赔的前置程序》、《补记是支票转让的法定方式》;陈自喜撰写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受让人“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吴奕晗撰写的《投保人在同一保险人处对同一车辆依不同营运性质投保时赔偿范围的认定》;马存君撰写的《应从尊重历史和现实、尊重风俗习惯的角度保护祭奠权》;甄伟超撰写的《数人以数个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后果的责任认定》;原丹丹撰写的《争吵中一方猝死案件的裁判不能泛化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柴也婧撰写的《投保险种与保险利益不符时保险性质的认定》;丛丹撰写的《对新能源汽车按照补贴前价格收取保费,保险公司不得按照扣除补贴后价格进行赔付》;刘婷婷撰写的《“义务帮工关系”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吴丽撰写的《子女在承担了赡养义务后,无权向其他子女追偿》。本次入选案例通过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透彻剖析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以及裁判背后所蕴含的法理基础,以精品案例研究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院报送案例的成功入选,是全院干警立足实务、着眼学术,及时提炼总结审判工作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的成果。我院将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进一步发挥案例研究对执法办案的促进作用,助推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为统一裁判尺度、丰富司法实践资源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