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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张双成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作者:郝珠  发布时间:2020-08-05 09:13:50 打印 字号: | |

729日一大早,当事人莘某代理人张女士来到立案庭,给人民调解员张双成送来连夜赶制的锦旗。锦旗上书写“公平公正 调解专家”的字样,向张双成同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也对疫情期间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20191127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西大街洪新路路口,张女士的母亲莘某骑电动车与从停在路口小客车上下车的许某相撞,王某为小客车驾驶员,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莘某与许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支付医疗费42 000元。20206月,莘某诉至本院,要求王某及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3 101.82元。张双成同志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调解工作。原本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但是张双成同志考虑到现在处于新冠疫情流行期间,且莘某年龄较大,不适宜来回奔波,后经过沟通,当事人均不再要求做伤情鉴定。经过四轮艰难的调解,最终在728日,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全部责任12万元,且于次日将款项打入莘某账户;王某赔偿莘某3万元,其中2万元当场给付,剩余1万元于年底前付清;案件受理费700元,由王某负担;王某表示不再向保险公司追偿其垫付的42 000元。这一赔偿结果不仅节约了鉴定费用,节省了诉讼时间,最大限度地弥补了莘某的经济损失。

张女士对于调解过程和结果非常感动,张双成同志不仅照顾到疫情中母亲的身体状况,而且能够使赔偿款项迅速到账,工作有成果,效率高。张双成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已四年有余,期间调解了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和其他纠纷,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现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势严峻的情况下,依然能够高效、快捷、少接触的解决当事人矛盾诉求,表现出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