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长阳法庭李立国法官以“午间法庭”云开庭的形式成功调解了郑某诉杨某劳务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出具调解书。
郑某诉称,杨某雇佣他拉渣土,每车750元,按日结算。2018年12月24日郑某按照杨某的指示到海淀区阜石路附近拉渣土,共计36车,劳务费27000元。郑某要求杨某支付劳务费27000元,并给付相应利息。杨某不同意给付劳务费。
为解决当事人的诉讼困难,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工作时间,李立国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云开庭。在庭审中,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李立国法官认为本案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性,当即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立国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说理、释法,在平衡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杨某于2020年8月13日前给付郑某劳务费27000元,逾期按每日100元支付违约金。
长阳法庭以云开庭形式积极利用“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审理案件、化解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民高效的诉讼服务,更好地满足各方当事人多元化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