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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杜鹏法官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作者:赵旭旭  发布时间:2020-04-14 13:59:56 打印 字号: | |


4月3日上午,一面上书写着“困难之时伸援手 为民解忧人人颂”十四个金灿灿大字的锦旗被刘某的家人送至房山法院执行局杜鹏法官的手中,以此表达对杜鹏法官的感激之情。

刘某曾为房山某村钢木加工厂的一名工人,1986年的某天,因为一场工伤事故,造成高位截瘫,从此便丧失了劳动能力。后来加工厂注销了,其主办单位承担起赔偿责任。

2007年1月29日,经房山法院调解,其主办单位自2007年2月起每月支付刘某生活费300元,护理费500元,医药费200元,以及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不能报销的住院费用。

后来由于物价上涨,刘某认为主办单位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应该进行调整。

2012年刘某将主办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提高相应的生活费、护理费。经房山法院审理,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主办单位自2011年9月起每月支付刘某生活费842元,护理费2100元,对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报销的部分予以承担。

判决生效之后,主办单位经常不能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刘某曾多次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申请执行生活费、护理费和医药费。

2020年1月15日,刘某再次申请执行2019年10月份至12月份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和医药费,合计4.06万元。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案分到执行法官杜鹏手中。杜法官拿到案子当日就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经过最高查询等一系列线上财产查询操作,杜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有了大致的了解,疫情期间只能靠电话约谈的方式一次次与被执行人进行释法,经过杜法官几番耐心沟通,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支付案款。

案款打到法院的一案一账户后,杜法官及时联系刘某办理发还手续。最终将全部执行款顺利发还给申请人刘某。

杜法官还就接下来每月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了相应的调解工作。要求被执行人按判决规定自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主动支付刘某每月的生活费、护理费和医药费。尽量避免申请人每次都要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追回各项补偿款。双方对杜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被执行单位表示后期会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疫情防控期间,杜法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仍旧保证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得展开,每月大概要处理上百件案子。这一面锦旗更是对杜鹏法官执行工作的肯定,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杜鹏法官会继续坚守执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去维护好更多当事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