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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借助24小时自助材料双向收转柜“隔空”送达刑事判决书
作者:李凤茹  发布时间:2020-02-27 16:10:51 打印 字号: | |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全面梳理分类案件,积极探索案件出口,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2月18日上午,我院刑庭联合综合办公室借助我院24小时自助材料双向收转柜,首次实现了对非羁押被告人“隔空”送达。

被告人李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前完成全部开庭审理工作,并系统审查了证据材料,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及被害人意见,委托司法局对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一致认为本案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因案件宣判适逢疫情期间,刑庭在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的同时,增加了对案件被告人是否符合接受传唤的程序要件审查,承办人电话讯问被告人其近期居住地周边疫情防控情况、接触人员情况、其个人身体情况等事项,并向其介绍了我院诉讼材料收转柜使用方法,在征求被告人本人意愿后,确定于2020年2月18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宣判当日上午9:30,被告人李某准时达到法院,承办人电话指导其接受了体温检测,电话引导其通过刷个人身份证件的方式进入交转柜当事人端,同时交转柜所配备的监控设备开始对宣判送达过程进行记录,通过核对监控画面确定系被告人李某本人后,承办人在院内端将案件宣判材料按序放入收转柜中,被告人李某随即收到了一条收取材料短信,李某按照短信内容从当事人端取出全部宣判材料。承办人通过电话向其宣读判决结果,征求其对判决结果的意见,指导其签署了全部宣判材料及矫正手续。李某在签字捺印确认后,再次将需要存档的材料放回柜中,法官由法官端取出。

“隔空”送达是房山法院司法便民的常态工作,在战“疫”非常时期更发挥着重要作用,切实避免了人员密切接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拓宽了审判工作形式,提高了诉讼效率。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