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执行局干警梁江焕收到申请人穆某赠送的锦旗,并上书“执法公正,心系百姓”,表达了对执行局干警工作的高度认可。
2005年,被执行人张某以还房贷为由向申请人穆某借款三万元,承诺2008年以前还清,后经多次索要未果,穆某将张某诉至法院。2010年,我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穆某三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在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于是穆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就立刻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了各方调查,经查询张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了终本程序。在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后,承办人梁江焕仍然和申请人穆某保持耐心细致的沟通,由于执行案件久远,无法使用最高查控系统进行统一查询,承办人便线下前往各大银行以及房管局等单位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细致的调查,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的存款,承办人立刻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扣划本案案款。至此,一起长达九年的执行案件就此执结。
作为执行局的青年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定使命和担当,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