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当事人李某之子刘某满怀恭敬地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诉调对接中心第三调解室,向调解员张双成表达感谢之情,并对张调解员悉心化解矛盾的做法赞不绝口。
2019年6月,刘某之母李某在步行通过房山区琉璃河镇某路口时,被张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并发生激烈冲突。2019年7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5000余元,并声明拒绝调解。指导法官罗建忠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案件交给调解员张双成,希望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张双成劝说,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调解。但调解过程很不顺利。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原告之子与被告险些发生肢体冲突。被劝开后,张双成先让被告退场,留下原告母子进行思想工作,平复原告母子激动的情绪。随后,又与被告电话沟通,继续调解工作。经张双成同志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4000余元,被告张某负担案件受理费。
在赠送锦旗过程中,刘某从其母处得知赔偿款已到账的消息后,更是对张双成谢字不离口,感谢张调解员热心调解,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