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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房山区委领导到我院宣布主要领导职务任免决定
作者:燕保伟  发布时间:2019-05-08 09:35:4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7日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同志,房山区委书记陈清同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广勋同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明哲同志,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李健平同志到我院宣布主要负责同志职务任免决定。会议由魏广勋书记主持,我院全体领导班子及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明哲部长宣布了中共北京市委、房山区委关于邵明艳同志和娄宇红同志的职务任免决定:免去邵明艳同志房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任命娄宇红同志为房山法院党组书记,提名为房山法院院长人选。随后,王明哲部长简要介绍了娄宇红同志的基本情况。
邵明艳、娄宇红两名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邵明艳同志表示,感谢组织的信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感谢房山区委、区委政法委对房山法院和自己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房山法院全体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五年来对自己工作的积极配合。“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今后将继续关心关注房山法院的发展,祝愿房山法院和全院干警明天更美好。娄宇红同志表示,非常感谢组织信任,坚决拥护和服从组织安排,绝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期望。房山法院是有着优良传统和改革基因的法院,非常荣幸能够成为房山法院的一员,期待在市委、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高院的正确指导下,和房山法院的各位同仁同舟共济,再创佳绩。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绝对领导,团结同志,勤勉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头担当作为,积极践行好“三最”工作目标,为全面加快“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同志对邵明艳同志在房山法院任主要领导以来的工作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对娄宇红同志的工作能力予以充分肯定。邵明艳同志担任房山法院主要领导五年来,带领全院干警主动服务首都和区域发展大局,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机关的肯定和房山法院干警的好评,希望邵明艳同志再接再厉,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好成绩。娄宇红同志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审判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强,主动应对改革挑战和压力,善于通过规范化建设和机制创新提升审判质效。对房山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吉罗洪副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服务首都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三是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努力提升司法质效。四是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

最后,房山区委书记陈清同志对邵明艳同志五年多来为房山区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对娄宇红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安排娄宇红同志到房山法院工作不仅体现了市委对我区政法干部的关心,更体现了市委对我区各项事业的支持,希望房山法院全体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大力支持娄宇红同志工作,凝心聚力干事业,齐心协力促发展,深入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分析新特点新矛盾,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继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并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强化大局观念,主动服务地区发展。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陈清书记对市高院长期以来给予房山的关注、关爱、支持与帮助表示感谢,并表达了对邵明艳、娄宇红两名同志履新和房山法院未来发展的良好祝愿。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