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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会兵
  发布时间:2019-04-18 15:48:57 打印 字号: | |

万会兵,中共党员,2002年入职房山法院,2006年调入燕山人民法庭,担任副庭长一职,现为燕山人民法庭负责人。11年来,他把青春与激情挥洒在派出法庭,从一名初出茅庐的青涩法官助理,慢慢成长为辨法析理伸张正义的人民法官。自2006年独立办案以来,他连年结案超过270余件,无一差错案。由于业绩突出,他曾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房山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称号。

社区法官续梦想

燕山人民法庭所辖区域是依托中石化集团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立形成的四大街道和七个厂中自然村,辖区人口高度城镇化,法庭受理的案件具有明显的社区化特点。自2009年始,燕山人民法庭因地制宜地摸索建立了社区法庭机制,派出优秀审判员担任社区法官,定期驻扎社区开展收案、开庭、普法等工作,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矛盾的萌芽化解。万会兵是法庭里资历最深的社区法官。“我是以助理审判员的身份从院里调到派出法庭的,一心想着来到派出法庭终于可以实现自己的法官梦了,可是一到派出法庭却被安排做了社区法官,不仅要做好日常的审判工作,还要经常到街道社区里去收案、开庭、咨询等,最开始的时候也是有心理落差的。”万会兵说,“但是随着接触的辖区案件量不断增多,我对社区法官的身份有了新的认识。燕山法庭受理的案件范围类型广、矛盾触点低、化解难度大,如果法官只是被动审判,很难真正化解矛盾。”

万会兵在正视社区法官身份后,全身心投入到了社区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在这八年的时间里,他在社区法官工作点、联络站调解纠纷400余件,答疑6700次,证据交换600次,上门诉讼服务32次,巡回审判案件41起,于诉前化解纠纷341件,开展法治讲座26场,得到了社区群众及基层组织的一致认可与赞扬,充分发挥了社区法庭“桥头堡”作用。经过他的不断摸索总结,他总结提出社区法官的“六员”意识,即做好辖区的 “基层矛盾化解员”“弱势群体维权员”“法律救助联络员”“综合维稳协管员”“民意沟通接待员”“普法教育宣传员”,成为法庭检验社区法官工作服务质量的标杆。

巡回审判暖民心

万会兵已经在派出法庭工作十一年了,一直与来自最基层的老百姓打交道。他至今记得,刚开始审案时按法庭程序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时,原告却指着被告讲“让他回避”,这件事深深触动了他,让他意识到,基层法院的法官,还要担负起使百姓了解法律、理解执法者,让法律走近百姓生活的职责。为此,他会特意甄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安排到社区巡回审判,在调解时,他尽量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为通俗易懂的土言土语,让老百姓觉得法官了解他们的生活,懂得社情民俗,从而对他有了亲近感,更容易达到调解效果,即便是调解不成予以判决,当事人心里也更容易接受。

家住迎风社区的八旬老人董某起诉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老人因四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流浪街头。承办法官万会兵在接到案子后,当即奔赴老人家中了解事情原委,并向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老人儿子的情况。由于老人年迈行动不便,万法官决定到老人家中开庭。开庭当天,居委会、左邻右舍都来旁听庭审。董某的儿子在情、理面前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拿出了赡养费交付执行,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为确保涉老案件的审理效果,万法官坚持对涉老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子女履行义务的情况,解决未了事宜,防止案了事未了情况的发生,他在督促子女赡养老人的同时,还时时提醒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儿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多陪老人聊天,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老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他还会及时与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老人的低保问题,切实帮助老人解决生活困难。

耐心调解止纠纷

社区法官的工作经历,让万会兵掌握了各种调解技能,更让他深刻认识到,法官办案不能一判了之,要做到案结事了。他总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真正利益诉求,围绕核心利益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近年来,他每年调撤率均在75%以上。

在李某等诉冯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李先生的父母与冯大爷是老邻居,两家共用一处过道。2004年,李先生的父母双双去世,此后,李先生及其兄弟姐妹一直未在此居住。冯大爷自行在过道里加了一个门,还在李家的院子里栽了好多树、盖了一间砖瓦房用于出租。2017年,李先生回家收拾老房时发现了此事,一气之下同其兄弟姐妹一起将邻居冯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冯大爷拆除侵占公共过道的院墙及大门,拆除侵占自家宅基地的房屋一间。

万会兵法官受理此案后,到原、被告所在社区进行现场勘验。冯大爷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万法官承认了自己侵占李家院落的事实。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如果直接判决会很简单,但万法官考虑到李家长期无人居住及加盖的房屋已经出租等事实,一旦拆除不仅使冯大爷在这些房屋上的投入打了水漂,还影响到了租户的利益,也不利于李先生等人对自家房屋所有权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在万法官的建议下,李先生等人与冯大爷达成和解协议,由冯大爷给李先生等人大门钥匙一把,冯大爷在李先生家院内加盖的房屋归李先生等人所有,李先生等人给冯大爷补偿款1.3万元,李先生家院内的树由冯大爷自行处置。

李先生和冯大爷对这个调解方案非常满意,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执行完毕。一场几乎要“上房揭瓦”的邻里纠纷被万法官巧妙地化解了。

勇挑重担记使命

作为年轻的庭室负责人,万会兵多承办法庭里的疑难复杂案件。他的案头堆满了各种法律书籍,他利用自己的各种业余、细碎时间研究苦读。庭里的青年法官对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总爱去征求他的意见。他常说,判决书就是法官的名片,因此他把对每个案件的法律问题思考与价值衡量认真写入判决书中,他的判决书事实认定清楚、说理透彻充分,每年都会入选房山法院精品裁判文书。

2013年,在原告朱某起诉燕山某农贸市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朱某与案外人丁某签订联营协议,租赁燕山某农贸市场平房2间用于布艺产品的销售。2010年12月,因农贸市场另一商铺所使用的电熨斗未关闭电源,导致农贸市场火,烧光了朱某店铺内的所有货物。事故发生后,朱某到燕山政府信访办上访解决此事未果,无奈将农贸市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48万余元。而农贸市场则称,朱某未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朱某应向丁某主张损害赔偿。

万会兵在受理了此案后,通过审查朱某与案外人丁某、丁某与农贸市场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到农贸市场、消防大队多方询问、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还原事发经过,并调取消防大队的价值评估报告书对受损财物价值进行判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万会兵作出判决,以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由,判决农贸市场对朱某的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书事实认定清楚、逻辑说理透彻、语言生动易懂,入选《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同时,万会兵撰写的《董德荣诉郑某某、董某某房屋所有权确认案》、《王某诉申某某所有权确认案》等六篇案例分析先后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万会兵还坚持调研,用调研成果来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2014年以来,他审理了辖区大批涉集资房转让合同纠纷,他对类案进行了调研分析,对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提出了自己的审判思路,该篇调研信息获房山法院优秀调研分析奖。他撰写的《试论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操作规程之完善》一文在市高院第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荣获三等奖,《论关联交易行为的危害分析及法律规制》一文在《民商法治前沿》上发表,《保持党的先进性,改革创新是关键》一文被评选为北京市政法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研讨优秀论文。

这就是万会兵法官,一名在基层派出法庭一线工作十年的普通法官的真实生活。他说:选择做一名人民法官,我从未后悔。他以自己的亲身实践,默默耕耘,以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首都法官一心为民、勇于追求、甘于奉献的崇高境界和良好形象,生动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职业的精髓——忠诚、公正、廉洁、为民!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