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当事人李某某给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张双成送来一面写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锦旗,这是张双成同志今年获赠的第四面锦旗。
李某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2017年5月15日,李某某在房山区长阳镇被张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其余费用均由李某某花费。经鉴定,李某某构成十级伤残。2017年11月底,李某某诉至本院,要求张某及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3万余元。张双成同志接到案件后,即开始调解工作。因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为外地保险公司,原告提交的电话无法联系,张双成同志便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该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最终在一个亲戚的帮助下,与该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在张双成同志的斡旋下,促使双方当事人在2018年1月份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某27.7万余元,并返还张某垫付的1.4万元,张某承担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
李某某对张双成同志的工作十分感激,在纠纷解决完三个多月后,还特地从黑龙江省的老家赶来,向张双成同志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