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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区级交通安全先进单位
作者:刘颖  发布时间:2018-04-12 09:33: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区2017年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我院被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授予“房山区2017年度交通安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我院桑建国同志被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授予“房山区交通安全先进管理干部”荣誉称号。

2017年在网上派车的安排工作中,车管部门能够在车辆有限,人员紧张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安排我院各部门申请办案用车,全年共安排各部门用车达1442多次,维修、保养190多次,为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98多次。并根据用车部门轻重缓急的需要合理调配车辆的使用,确保了我院10多个部门外出办案办公用车,圆满地完成了为审判一线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60台公务车辆, 128名内部准驾证人员,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约190余万公里,没有发生任何责任交通事故。车辆违章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控制在违章指标内。

2018年工作中,我院会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宣传学习交通安全法,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不断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强化车辆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干警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确保我院在2018年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