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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肖婧法官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作者:李雨晨  发布时间:2017-10-24 10:41: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速裁庭庭长肖婧同志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2年进入房山法院工作以来,肖婧同志始终立足于本职工作,坚持并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2015128日,肖婧同志应邀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表决前评估会,会上,肖婧同志就《《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并结合河北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涉及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证据认定标准问题、公安机关告诫书内容要素问题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其意见和建议最终被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采纳。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日,河北法庭作出了北京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法院手机电视等二十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并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最终该案例入选“媒体关注的2016年北京法院十大案例”。肖婧同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和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鸣响了反家庭暴力的警钟,切实打击了家庭暴力行为,推动了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肖婧表示,身为一名扎根审判一线的女法官,面对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更加感同身受,不仅有义务,更加有责任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尽绵薄之力。本次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这一荣誉称号是对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将来的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继续坚定信念,续写初心,不忘使命,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