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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厉莉事迹材料及颁奖词
  发布时间:2017-09-21 10:01:45 打印 字号: | |

厉莉事迹材料:

2011年,一份出自基层法院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引起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注意。这份判决书认定保险合同中“按责赔付、无责不赔”因属格式条款而无效。该案的承办法官就是我院民四庭庭长厉莉。1年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被取消,这是司法裁判对保险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行业风气发挥正向引导的典型示范,该案案例分别入选《北京市法院首批参阅案例》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面对每一起案件,厉莉都力争在查清事实基础上,运用法律的逻辑,维护群众利益、进行正确的社会价值引导。她审理的某保险公司诉某公路发展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对提升高速公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保障公众驾车安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本案案例评析入选《审判前沿》,判决书获第三届北京法院裁判文书百佳奖三等奖。

担任法官七年,审结1370件民商事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承担民四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厉莉的成长,见证了房山法院践行审判专业化的历程。发表文章30余篇、投身普法百余次,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双优法官,个人一等功等荣誉的认可,她用行动,守护法治的权威,呵护着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仰,她是新时代房法人的信念担当!

 

颁奖词:

    一次开庭就是一堂法治辅导课,一纸判决就是一份公理告知书。你登高法学理论的庙堂,只为夯实法治的土壤;你沉下秉公断案的铁面,肩挑起百姓的渴望。你燃烧青春予人星火,你信念坚定催人向上,你让法律有了温度,让正义可以品读,你是闪耀在法台上的那颗星。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