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承事迹材料:
刘国承,1989年进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助理、副庭长、副主任,现为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审结案件近千件,包括我院众多群体性、疑难复杂及新型民商事案件,无一例差错案或发回重审。
他主动承办“职业打假人”刘某某诉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以公平公正的秤杆,把握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与禁止利用法律进行敲诈勒索之间的尺度,彰显我院商事法官面对新型案件敢于担当、积极探索的良好风貌。他审理的李某某等人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43起案件,稳妥化解群体性纠纷,体现房法人扎实的专业化审判水平。以张某某诉王某某为代表的上百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无一例上诉,案件处理胜败皆服,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公正。
除了对审判业务的精通,刘国承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上,也大胆尝试,有所突破。先后起草我院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规则、审判管理制度、业务提升制度、诉调对接制度和司法改革制度,在《北京审判》发表多篇文章和调研报告,撰写的学术论文多次在全国和北京市获奖。他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多面手,透过庄严审判台,树立着法官良好形象,彰显着司法的公正公信。
颁奖词:
坚实的法律基础,广博的现代科学知识,再加上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三点成面,支撑着他从容又公正的破解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用司法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