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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涉企业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通报会
作者:马艳佳  发布时间:2017-05-03 11:06:11 打印 字号: | |

427日上午,我院召开“涉企业高管人员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沈波,民三庭庭长马艳佳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我院新闻办副主任赵艳艳主持。 

通报会上,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波介绍了我院近两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并指出随着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的转型、改制,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资纠纷已经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受理数量呈现逐年上升态势。近两年来,我院劳动争议收案量增长29.98%,结案量上升58.9%,涉诉劳动争议纠纷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等几类案由。

沈主任介绍,通过对比分析,我院发现就涉案劳动者而言,虽然普通员工占绝大多数,但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出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高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普遍较高,用人单位在侵害高管人员劳动权益的情况下,将承担更为严重的责任后果;二是高管人员一般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层,发生争议时,在收集、掌握关键证据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胜诉比例显著高于普通劳动者;三是高管人员掌握用人单位的核心技术信息、人员信息和商业信息,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高管人员较普通劳动者更易于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随后,民三庭庭长马艳佳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件,案件涉及高管人员违反保密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高管人员能否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高管人员加班工资请求权以及竞业限制协议失效后,高管人员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等。马庭长提示,针对高管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高管人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职务掌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随意侵害用人单位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高管人员正常履职,构筑和谐、顺畅的用工关系。

 

通报会结束后,马艳佳庭长还就涉高管人员劳动争议纠纷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我院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新闻通报会内容进行了同步发布。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