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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作者:刘长林  发布时间:2016-03-02 13:48:02 打印 字号: | |

31日下午,我院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首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波、河北法庭庭长肖婧,河北法庭法官韩玉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沈波主任主持。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法院手机电视等二十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及房山法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

发布会召开之前,韩玉法官就谷某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案作出裁定,并向申请人谷某、被申请人赵某、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送达了该份裁定。

发布会上,河北法庭庭长肖婧首先对谷某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案的基本案情进行了通报。随后,王军武副院长对我院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暴力问题的案件特点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就《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法律适用提出了三点建议。

最后,与会人员就家庭暴力类型、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以及案件审理中的证据认定等问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来源:房山法院
责任编辑: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