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关法庭陈彦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此纠纷中,陈彦法官不畏酷暑,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其司法为民的工作精神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表示感谢,原告元先生特送来锦旗,上书“秉公执法、高效为民”。
原告元先生是房山区燕山东风南里人,于2010年4月29日和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于2010年6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房款37万元;被告于2011年5月1日前交付房屋并办理相关产权证书。但是,在原告按约定日期足额支付购房款后,被告却拖延交付房屋。原告数次与被告交涉均告失败,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彦法官仔细研究案情,深入分析案件矛盾焦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过大量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被告终于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悉数归还房款,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于次日在法庭的监督下执行了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