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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向当事人退还礼金
作者:摄影、文字:王永  发布时间:2011-05-19 09:01: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房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约谈当事人杨某,向杨某退还了其送给法官的礼金,并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房山法院民三庭法官张树华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原告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张树华法官不辞辛劳,多次前往安徽、陕西等地,最终依法对保全财产进行了查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某对张法官的敬业精神十分敬佩,给了张法官一万元现金以表感谢。张树华法官多次推辞未果,就将现金交到了监察室。

房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当即约谈了杨某,向其详细介绍了法院有关廉政纪律,对杨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现金当场予以退还。杨某对法院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行为表示了钦佩,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检讨。

张树华法官公正廉洁执法,严守廉政纪律,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怀,值得房山法院干警认真学习。

 

 

 

责任编辑:白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