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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引用他人的博客,也侵犯著作权吗?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0-11-08 10:42:39 打印 字号: | |

赵先生:

法官,您好!

我在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引用了张某在他的博客上发表的文章的整段内容,但未告知张某,未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同时也未支付稿酬。我认为,博客上的文章没有著作权,而且他不能证明他博客的文章就是他写的。请问,擅自引用他人的博客,也侵犯著作权吗?

 

法官:

     赵先生,您好!

 

首先,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的形式,证明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式不限于纸质作品,而且第三条规定的形式中含文字作品,博客中的也应属于文字作品。而且,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以上权利,但应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给付报酬。故,擅自引用他人博客是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