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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未批改,出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0-11-08 10:41:57 打印 字号: | |

杨先生:

法官,您好!

我于2010530日从李某处购买了一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货车,但未办理保险变更批改手续。2010724日,我雇佣的驾驶员驾驶该车发生重大事故,由警方认定我方驾驶员负全责。而后我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车转让未告知他们公司为由拒绝赔付。请问,保单未批改出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法官:

杨先生,您好!

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被保险车辆发生转让,附随的保险利益应随之转移,虽保险条款规定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可以拒赔偿,但此条款为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可以认定为无效。而且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未增加,保险条款也只是保险公司为了方便管理以及防止骗取保金等,故不能因未批改而拒赔。

责任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