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4年前就很少回家,在外借账又有了婚外情,1年前,45岁的周红实在无法忍受丈夫这些行径,于是毅然和丈夫离婚了。今年,前夫带着满怀愧疚死在了周红的家里,虽然对前夫还有很多不舍,但想到前夫的死能让自己下半生清净也就宽慰了一些,然而事情又发生了,债主上门要账,依照法律周红还必须支付这笔欠款,周红觉得很冤,但最终在房山法院执行法官白建永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循循善诱的释明法律后,周红最终还是还了这笔“债”。
现场采访:“我同意还债,但我真的很难!”
周红,今年40多岁,中等个头,是一个朴实而寻常的农村妇女,住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一个小村上,在村里,周红开了一个小建材铺子,地方不大,30平方米左右,我们5个人走进去就觉得容不下了,过道里只够放一把没有椅背的小椅子。刚刚坐定,周红就急着给我们介绍自己的情况,她说自己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在石家庄打工,小女儿刚刚考上大学。说到女儿,周红脸上漾着一层幸福。
但说到他的前夫,周红的头埋得很深,她说:“去年,我就和他离婚了。今年3月,他就死了。”
今年初,周红的前夫因肺癌不幸去世。然而,前夫给这个女人留下的唯一的遗产就是“一屁股债”。如今,执行法官白建永找到她,也就是因为这2万元债务的执行问题。周红说,自己根本没有钱,前夫在世时经常向自己伸手要钱,却从不拿钱回家。现在自己开的这个小建材铺的货物都是代销的,生意并不好,因为村里没有什么客流,平均每天仅能挣40元左右。截止记者离开,也仅有1人购买了一根1.5元的水管。现在小女儿刚考上大学,每学年的学费要将近8千元,家里实在是很困难。
“我的命好苦!”
说起前夫,周红有满肚子的委屈。周红哭着给我们讲述了下面的故事。原来,从2006年4月开始,周红的丈夫温先生就不在家住了,偶尔会回来一次,每次都信誓旦旦地和妻子说自己在外面做生意,还不断以不同的借口从妻子处拿钱,当时周红在镇上开建材店,生意还可以,丈夫每次回来都拿钱,每次一千、两千、五千,先后搭进去几万块,却从来没有见到丈夫拿回家一分钱。
2007年,李某一走就是5个月,在这期间,周红多次寻找李某但都没有找到。
“外面的风言风语都传疯了,就只有你不知道。”周红的妹妹说。
深叹了一口气,周红说:“我不是不知道,我是不想相信啊!”
经常有邻居说闲话,说丈夫在外面找了情人,让她别在家傻等丈夫。但周红一直不敢、不愿相信。直到有一次,大女儿亲眼证实父亲外面有“情人”,才坚决地劝母亲离婚。2007年9月26日,丈夫提出与周红离婚。这次,周红同意了,两个人都没有谈到债务问题,就这样安静地离婚了。离婚后,周红还在镇上开店的,但由于丈夫在外面欠债,隔三岔五就有人到店里讨债,周红丈夫因交通事故别人赔的几万元和积蓄偿还了7、8万的债务,但还是有债主上门,并多次砸坏了店铺的玻璃,后来,周红吓得不敢在镇上待着了,就搬回村里了。
离婚后,丈夫又人间蒸发了,2009年11月,周红从别人那里知道前夫被确诊为肺癌。当时,前夫住在房山良乡的医院,小女儿也在这里上高三,前夫就经常让即将高考的女儿到医院照顾自己。前夫也多次要求见周红,但周红心理上很气愤丈夫抛弃女儿、抛弃自己。所以,周红一直没有去看丈夫,直到今年初,知道前夫已经是肺癌晚期了,在亲友和小女儿的说服下,周红终于答应见前夫一面,看到前夫虚弱地躺在床上,周红还是哭了。其后,周红和前夫见过几面,据女儿说,周红不在的时候,经常有另一个女人常去照顾父亲。此时,周红没有选择任前夫自生自灭,而是艰难地选择了另一条路,一边挣钱,一边借钱为前夫交纳高额的治疗费。周红的善良彻底击垮了前夫,前夫不断地向周红忏悔,希望周红能原谅自己。
今年3月,前夫在医院复查后,来到了周红住的地方,也是他们夫妻曾经的家。前夫希望能在家里住两天,周红不忍看到时日不多的前夫,于是就答应了他的请求。谁知两天后,前夫就离开了人间。弥留之际,前夫告诉自己,没给你留什么,还欠了很多债。说到这里,周红的泪水喷涌而出。
“她也挺可怜的!”
说到自己一直没有见过的“第三者”,周红擦了擦眼泪说,“她也挺可怜的!”周红说,在前夫死前的几年里,也都是她在照顾,她也挺不容易的。
庭审回顾:借钱2万拖了4年
2009年,周红莫名其妙地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当时就预感不好,肯定是前夫在外面欠了什么债。在问了法官后,果然,债权人赵军拿着一张欠条向自己索要2万元的债务,赵军将温先生和周红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2万元债务和2千元利息。
周红这下可急的不行,赶紧找前夫,但此时,哪里找到前夫,离婚后,前夫就人间蒸发了。法官公告送达,也没有温先生的下落。无奈之下,周红聘请了律师,硬着头皮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赵军拿出了2006年8月18日温先生的欠条,因为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赵军认为应该夫妻双方都有义务还,赵军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告诉法官,温先生是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为理由向自己借钱的,本来约定的2个月,但到期后,温先生并没有归还,经多次索要,都以各种借口拒不归还。赵军认为,周红作为温先生的妻子,应对丈夫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周红在法庭上答辩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前夫借原告钱的事情,而且自己已经和温先生离婚了,所以自己不应该归还这笔债。
庭审后,房山法院判决温先生和周红偿还原告赵军的债务2万元和利息。
但周红一直没有履行。日前,房山法院执行一庭执行法官白建永多次往返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做工作,出于同情,赵军答应只要周红付2万元就行。然而,2万元对于周红来说也是很大的数目。经过多次调解,赵军认为周红太不容易了,答应她只还1万3千元就行了,其他的就当自己帮她的。对于这个结果,董红表示很满意。“既然达成了协议,钱就会想办法还清,毕竟双方都不容易。”
最后,白法官也告诉周红:“如果女儿上学有什么难处,可以告诉我,我会尽力帮你。一定要让孩子上学!”
法官释法:离婚时应妥善处理好财产纠葛
据本案主审法官罗建忠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周红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根据房山法院提供数据表明,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增幅显著,2007年全年共受理离婚案件1621件,2008年受理1612件,2009年受理1841件,今年仅上半年就受理1045件,全年预计将超过2000件。而其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增幅也十分明显,2007年,全院受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55件,2008年与2007年持平,2009年受理83件,今年上半年受理了48件。据该院有着多年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的张树华法官告诉记者,目前,离婚案件增多,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也大幅增加,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即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因为赌博等原因发生的个人债务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支出,但如果出现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楚时,除非能举证证明并非家庭共同生活支出,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另外,如果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骗取另一方钱财的,这样的债务认定为无效。张法官还提醒市民,在离婚时应明晰夫妻财产和债务归属,妥善分割和财产和债务,避免发生更多的纠纷。
最新进展:昨天,周红主动将1.3万元的执行案款送到了执行法官白建永的手中,周红认为对方也是受害者,自己应该偿还,虽然自己现在很困难,但还是要借钱还上,周红对拖了四年表示很不过意。并连连感谢白法官的人性化执法,认为白法官是有人情味的好法官。当天,白法官就把这1.3万的案款发还给了赵军,拿到案款的赵军也不停地感谢白法官,他说:“本来以为这笔钱都没有了,人都死了,孤儿寡母也挺可怜的,真没想到还能执行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