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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庭法官快速执结一终本案件获锦旗
作者:执行三庭  发布时间:2010-09-15 14:50: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三庭蔡丰利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李某送来的锦旗,称赞房山法院执行办蔡丰利法官“执法为民”,并对其不辞辛劳、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表示赞扬。

    2008 年11月,我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租金1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未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2009年7月,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高某于2009年10月、2009年12月先后两次向我院交款共计4000元。后因高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于2009年12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难以查找高某的下落、不能提供其财产线索,李某的权利一直未能实现。

    今年8 月,李某在得知高某在某村加工石头面后,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2010年9月8日临近中午,承办人接到李某电话,称已发现被执行人高某,请求法院立即前往现场。接报后,承办人一面指示李某派人设法引出并拖住高某,一面组织干警驱车赶赴现场。在李某等人的积极配合下,执行人员如神兵天降,将高某堵在工棚中。在双方就案款数额协商一致后,高某当场通过电话向其亲友筹措案款,并一次性给付了李某13000元,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为彰显蔡法官执法为民的情怀,李某特制作锦旗一面送到执行三庭接待室。

责任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