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首都公路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京开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向我院民一庭法官于润江送来了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对于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被告葛某于2009 年将原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京开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的某一收费站的摄像头撞坏,原告要求赔偿,遭被告拒绝,原告将被告驾驶的车辆扣押在首发公司。2010年3月,被告葛某的哥哥曾到我院起诉要求返还车辆,但由于主体不适合撤诉。后首发公司起诉要求葛某赔偿经济损失。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原告坚决要求被告赔偿维修损失,被告不仅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还要求原告返还车辆。经过于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但是对于调解数额双方争议较大,在仔细查看首发公司的维修发票等证据后,于法官耐心地做被告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原告返还扣押的被告的车辆。为了感谢于法官热情真情的工作,首发公司的总经理亲自送来了锦旗,称赞于法官是“春风雨露调诉讼,司法为民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