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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拒载,可以请求赔偿吗?
作者:李莹  发布时间:2010-04-27 14:12:08 打印 字号: | |
  【问】2009年,我全家应邀到朋友家做客。不巧恰逢有雨,我便招停一辆出租车。该出租车司机问明目的地后,认为较为偏远,路面难行,空车返回的可能性很大,并且乘坐人数较多,遂以自己有急事需马上回家为由拒载。我只得再等。但是由于下雨,很长时间无空车驶过。由于长时间受凉,我的女儿受寒生病发高烧。我只得取消出行回家。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我女儿的医疗费?

  【答】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车公司与乘客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但是,该自愿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即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具有强制订约义务。

  具体到本案而言,出租车公司作为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负有法定的强制订约的义务,因此,该出租车司机不得拒绝乘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因为乘坐人多,路面难行,有可能空车返回而拒绝运输,即为违反强制订约义务,应当赔偿乘客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本案中,你女儿的受凉致病与出租车拒载使你全家在雨中长时间等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出租车司机所属的出租车运输公司负有赔偿医疗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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