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国春,男,1965年8月出生,41岁,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房山法院河北法庭、执行庭工作,现任执行庭庭长助理。该同志1999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1至2005年连续五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个人三等功两次。
“坐在办公室里结不了案,干执行就得多出去跑” ── 司法为民是他年复一年的舍身付出。
执行法官的辛苦是有目共睹的,栗国春也不例外。近几年,房山法院执行收案逐年大幅上升,执行工作非常繁重。栗国春曾是简易案件执行组的组长,手里的案件占了全庭案件多半数。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栗国春和自己的同事们一次又一次在被执行人住所地、银行、第三人住所地、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甚至是仓库、果园、深山等地奔波。只要哪里有了财产线索,他就会放下一切赶过去。
去年6月份,栗国春和书记员驱车前往霞云岭乡三流水村执行一起农村承包纠纷案件,车行至半山腰时路断了。他们只好徒步走了十几里的山路。最终该案得以执结,他却因此磨出了一脚水泡。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执行中,双方为一处果园闹了别扭。当时正值春季,果树急需浇水、剪枝栽培,却没人管理,果园面临巨大损失。栗国春硬是在六、七级的风沙里清点果树长达6个小时,给双方履行提出了确凿的证据。在一起被执行人非法转移财产的案件中,栗国春与同事及时找到财产隐藏地点,并就地查封。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再次转移,他们在仓库蹲守了两夜一天……
大龙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的执行经历让栗国春至今难以忘怀。2003年立案时,建予公司的财产基本被抵押出去,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度中止执行。为了不让大龙公司和建筑工人1100多万的血汗钱打水漂,2005年,栗国春接手此案后,曾经连续十多次往返地处崇文的建予公司,希望他们能配合法院做通其上级公司和抵押权人的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建予公司终于同意说服其上级公司拔付大龙公司200万现金,并说服抵押权人放弃了对6套商品房、70个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大龙公司拿回了全部案款。一次长达3年的马拉松式执行终于完美谢幕。
1999年,栗国春从河北法庭调入执行庭,开始从事执行工作。这八年里,他没有在办公室坐过一个整天,总执行行程已经超过十万公里。而这一切都是他以健康为代价换来的。在胃病、糖尿病等疾病缠身的情况下,栗国春当年依然执结大要案178件,执结标的近1个亿。有一首赞美执行法官的诗,将这个群体比做沙漠中的胡杨,坚定顽强地与风沙和干旱作斗争。那么,栗国春应该是离水源最远的那棵胡扬,索取得最少却与恶劣条件搏斗得最顽强。
“有的方法对公司和企业很有效,但对个人就不灵了,执行方法得慢慢琢磨”── 司法为民是他独辟蹊径的执行思路。
同事们都说栗国春有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很多没有头绪、毫无希望的执行案,到他手里就能找出线索,还能顺顺当当地办结了。
高末公司是国资委下属的一家国有股份制企业。过去从事煤炭经营,后来衰落了。这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我院有多起,总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而该公司生产早已停滞,靠干一点零碎的加工活来苟延残喘。接手这样的系列执行案,栗国春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去扣押或查封,而是公司那些职工。他们已经将近一年没有领过工资,生存状况令人堪忧。当栗国春了解到,高末公司的负责人并没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而是想在解决债务之后重振公司,他没有简单地将办公楼、厂房、设备等查封了事,而是为公司继续经营保存了实力。同时他根据自己多年执行工作的经验认定,这个案件的突破口是高末公司的上级单位──国资委。栗国春通过高末公司找到国资委,详细讲明案件原委,并诚恳地希望国资委能够代高末公司支付部分案款。最终申请执行人为个人的两起案件在国资委的支持下得到最快的解决,其余800多万欠款已经由高末公司订立还款计划分期分批支付。高末公司的债务问题解决了,生产问题也解决了,公司职工又看到了生活了希望。就这样,一起难啃的“骨头案”在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得以圆满执结。
如今,攻克“执行难”已成为举国关注的问题。在错综复杂,甚至是不利的执行环境中,执行技巧显得愈发重要。上面提到的这起案件中所采用的执行方法,被栗国春称为“放水养鱼法”。他的执行经还有很多,比如“连环执行法”、“灵活查封法”、“担保选择法”等等。这些方法突破了常规的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而是巧妙地在大量案件事实中寻找关键线索,将案件一举执结。
以金桥水泥厂申请执行肖村搅拌站一案为例。当时肖村搅拌站早已债务缠身,委托他人经营,其财产也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根本没有办法执行。从表面看,这起案件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栗国春不甘心就这样放弃,他通过仔细的筛选查找,发现肖村搅拌站对中国航空港建设公司有到期债权270多万。然而航空港建设公司对该债权表示只承认208万,并明确表示没有偿还能力。此时,寻找一个合适的担保是他亟需解决的问题。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债的担保有保证和担保两种形式。担保可以是一般担保,也可以是连带担保,保证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担保可以是债权担保,也可以是财产担保。如何选择在栗国春看来很有讲究。对于航空港建设公司这样有上级单位、公司本身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他没有去找公司的债务人或其他人,而是直接找到总公司,并说服总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春节前,金桥水泥厂领到了第一笔款50万元,本案余款也将在今年年内全部执行完毕。
于绝望处予当事人以希望,栗国春运用他的执行方法打了一场又一场的漂亮仗。他常说,“执行方法得慢慢琢磨”。这一琢一磨之间,融入了他对工作的执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倾力维护,也有对社会效果的全面考量。
“依法执行是我的职责,我不看僧面也不看佛面,只看法律”── 司法为民是他执法如山的凛然正气。
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说情风如同一张无形的网笼罩着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栗国春的秉公执法使这张网失去了效力。有一起执行案,申请人是来自四川的三十多名民工,而被执行人是房山一家颇有影响的乡镇企业。企业老板扬言自己是某领导的亲戚,对法院判决不理不睬。栗国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后,这位老板到处找关系,还托栗国春的朋友来说情,让他“不看僧面看佛面”,并暗示有重礼相酬。栗国春不为所动,他只是回答:“依法执行是我的职责,我不看僧面也不看佛面,只看法律。”见说情无望,被执行人只好按期履行了义务。事后他的朋友说:“国春这人太死性,太不讲情面。”他对朋友如此,对亲戚也是这样。去年,他执行一起拖欠货款案,恰巧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他的亲戚。被执行人暗自庆幸:“案子到了我亲戚手里,怎么也能拖上个一年半载。”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是他始料不及。执行通知限定的履行期限一过,栗国春就依法查封了这家企业的库房,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最后,案件顺利执结了,但两家的关系也就此冻结。
“我是山里的孩子,老百姓的苦处难处我太清楚了。能来法院打官司,说明他们已经没地方讲理了,我不能让他们心寒。” ── 司法为民源于他浓浓的恤民之情。
他嘴里从没一个苦字。成天没日没夜的执行,他不觉得苦;办案困难夜不能眠,他不觉得苦;干执行落下了胃病、糖尿病,他也不觉得苦。农村长大的他,对苦难的理解是乡亲们的血汗钱、糊口钱被长年拖欠,是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的小本经营被大公司挤压得无法生存,是外地民工讨不到工钱时满眼的辛酸和委屈。
他从事执行工作8年,接触的当事人数千人,然而纪检监察部门却从未收到过关于他的任何信访件。他将这归功于“性格内向”、“没有什么爱好”、“不爱结交朋友”,他认为这是冲破“说情风”、避免“嘴软手软”的主要原因。他从未接受过当事人的任何吃请,却常常接济生活贫困的当事人;每一起无法执行的案件都是他心底抹不去的印痕,无法照顾父母妻儿却总被他一带而过。
他常说,每个当事人都有自己的委屈,我们把工作做细做实了,体谅他尊重他,才能让当事人真正满意。一个曾经扬言要自杀的被执行人经他的劝说同意与执行人和解;一个刚刚刑满释放、对生活失去信心的被执行人在他的帮助下重建生活,并制定了还款计划;一个蛮横无理的担保人经过与他促膝长谈,第二天就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他曾被当事人称赞“秉公执法、一身正气”“人民法官、一心为民”,他凭借一腔正义曾令抗拒执行、阻挠执行的人们胆寒,他的名字在那些经历执行又起死复生的企业中享有盛誉,他的事迹曾在核心刊物《党建》杂志中登载,并被称为“愿作乌煤的执行法官”……
以民为本,以法为是,以公为上。肖扬院长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强调:“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栗国春用一名基层法院执行法官的智慧和汗水,印证了司法为民是惠及于民,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是待民以公,毫无偏私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在栗国春心中,司法为民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斩钉截铁的行动和不求回报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