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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陈实同志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07-11-05 11:21:37 打印 字号: | |
  陈实,女,1979年10月出生,汉族,重庆市人。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自进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担任房山法院专职通讯员,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院刊《天平》的责任编辑。

  该同志工作勤奋认真,连续四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法制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连续多年被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北京法制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晚报、北京娱乐信报等多家中央、省市级媒体评为优秀通讯员。多次在全国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北京市法院论文研讨会上获奖,并被市高院评为2004-2006年度学术研讨先进个人。2004年,该同志被房山法院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突出贡献奖,2005年被评为房山区“青年岗位能手”、房山法院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三等功。该同志的主要事迹如下:

  一、思想进步,重视学习,切实提高个人理论修养

该同志一直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勤于思考,认真工作,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

该同志通过自身的勤奋与努力,不断开拓宣传工作的新思路,在她的努力下,房山法院的宣传工作多年来一直保持在全市远郊区县法院的前列,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院刊《天平》也在房山区及全市法院系统获得广泛的好评。

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该同志不断拓展新的工作方式和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宣传制度。在她的建议下,房山法院在原有的宣传制度基础上建立定期制作外宣动态制度、开庭公告信息及时报送制度以及通讯员定期培训制度,并健全了二级通讯员网络,使宣传工作更趋规范。二是进一步拓宽通联渠道。她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房山法院在保持和原有媒体顺畅沟通的基础上,又与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中国》、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制天地》等一系列栏目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联系。三是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该同志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发达的互联网络,以组织网络直播、制作广播电视专题等形式加强宣传攻势。仅2006年就组织网络直播21次,组织法官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录制广播、电视专题节目118次。

除了认真开展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外,自2006年起该同志还兼任院刊《天平》的责编工作。面对陌生的行业和新的挑战,该同志没有退缩,而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奋钻研,使工作迅速步入正轨。她负责编辑制作了4期杂志不但保持了《天平》一贯版式优美、格调高雅的特点,而且更注重贴近干警,并开创了多个专栏,受到了广泛好评。

  三、谦逊待人,勤奋刻苦,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不论是宣传工作还是编辑工作都需要广泛的协调和大量的沟通。该同志在工作中十分注意尊重、体谅他人,不但注重与同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更是始终以一种谦虚的态度和学习的精神从各方面不断完善自己。

在积极组织全院宣传工作的同时,该同志自己一直笔耕不辍。自2002年以来,个人累计发表各类宣传稿件2146篇,约119万字。2006年,其个人发表稿件387篇,约31万余字。虽然没有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但该同志十分注重培养自己的学术调研能力,撰写的学术论文连续三年在全国、全市获奖,近年来有10多篇法学论文和案例在全国和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隗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