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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二庭开展“直播间购物维权难?多元解纷有妙招”普法活动
  发布时间:2022-03-25 09:26: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赵宏华携手“京法巡回讲堂”为辖区民众带来一场“直播间购物维权难?多元解纷有妙招”线上普法讲座。7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区民众参与了此次活动。

讲座中,赵宏华围绕“直播间购买的哪些商品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直播间购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否合法”“直播间购物何种情形下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等热点法律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回应了广大消费者对如何及时、高效、轻松维权的关切。

主讲人赵宏华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一定要明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直播间购物都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例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针对这类商品,消费者一定要及时了解商品的详细信息,结合自身需求,理性选购商品,切勿盲目、冲动,避免“入坑”。

同时,对于直播间出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及时固定保存相关证据。特价商品通常会存在没有吊牌、缺失检验合格证等质量瑕疵,“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视为是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这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通过拍照、录像等途径保留证据,并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直播间购物权益受到侵害时,还需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正当维权途径,以便自己更轻松地维权。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消费者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维权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便利程度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诉讼并不是消费者维权的唯一途径,能高效、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才是最优选择。

“感谢法院搭建的此次普法平台,通过线上分享的三个经典案例,让我进一步拓宽了解直播带货法律知识的新途径,我也会认真履职,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传递给身边的朋友,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够高效维护好自身权益。”活动结束后,房山区人大代表对此次普法活动发表了感悟。

此次线上普法讲座内容翔实、生动,贴近群众生活。为消费及时、高效、轻松维权提供了法律参考和指引。


 
责任编辑:陈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