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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项举措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发布时间:2020-04-14 14:02:4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我院党组迅速传达学习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寇院长重要批示精神,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全院民商事审判庭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市高院“1+6”改革试点配套文件,提高站位、明确目标、把握要求、完善机制,统筹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做大“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外环,打好诉源治理组合拳。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为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解读《北京法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修订《诚实调解承诺书》等内容,将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纳入工作计划。深入执行房山区《关于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加强多元调解分中心建设,强化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着手开展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名册的建立工作,明确选任资格条件、选任程序和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与区司法局、区人民调解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编发《调解员指导手册》,运用“智慧调解”APP加大远程指导和司法确认工作力度。

二是做实“程序分流+梯次审理”内环,多头并进推动简案快审。落实市高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工作办法》及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等实施细则,以实用好用和便民利民为导向,以程序规范和流程简化为抓手,全面推广各项改革试点举措,形成立体化、梯次化、全覆盖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格局。推广民商事案件随机分案,探索“系统分配+人工甄别”的分案模式,提高繁简分流准确度。完善民事速裁工作机制,确定“依法适用+合理选择”的程序适用标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对小额诉讼、独任制等“当用则用”,审理流程“能简尽简”。严把程序转换、延长审限等环节,简案流程管理督导到位,疑难复杂案件研判指导到位,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质增效。

三是做强“电子诉讼+集约送达”保障端,优化资源提升诉讼效能。将推广电子诉讼和智慧法院建设相结合,充分吸收借鉴疫情防控期间探索积累的在线诉讼工作经验,进一步整合审判信息网、移动微法院、云庭、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拓展推广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在线提交材料、在线阅卷、电子送达等运用,加强调研和技术保障。强化集约送达工作,合理统筹,充分运用“北京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提升规模效应;内外联动,整合集约送达组、驻点机构、社会化服务等力量集中推进送达工作;聚焦重点,线上线下一体发力,解决工作模式、技术障碍等问题困难,提高电子送达利用率;分类指引,根据审判人员、律师、当事人及群众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优化跟进服务,加强宣传指引,提高送达成功率,保障审判进程。

四是做细“流程节点+绩效考核”管理端,动态督查评估改革成效。根据最高院、市高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房山法院关于加快民商事案件审理节奏 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的意见》,对立案、审限、程序转换、延期开庭、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等关键节点进行全流程管控,督促法官提高审限内结案效率、促进均衡结案。管理重心前移,集中清理审理期限超过6个月的民商事案件,庭长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超6个月案件汇报,主管院长定期督办超9个月案件,超1年未结案由审委会评估问责,同时将违规延审扣审、随意转换程序、超审限结案、不规范报结等事项纳入法官绩效考评,定期抽查通报,开展专项评查,切实追究办案主体责任。与改革试点工作同步启动督查评估,及时统计研判相关数据指标,督导改革举措落实,动态跟踪问效。

 


 
责任编辑:唐芹